各学院、农机研究院:
根据“湖北工业大学教师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(试行)”,学校拟开展2017年度教师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完成情况(第二阶段)统计。现就相关统计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统计对象范围
各学院所有专任教师(不包含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教师)。
二、统计时间范围
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。
三、统计内容范围
1.
学院以及系、所、教研室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、师德师风教育、教学技能培训、教学观摩、教学竞赛、教学发展论坛、科研技能培训、学术交流(讲座)等
集中学习培训项目。
由学院统一按项目分次统计,填写
《教师集中学习培训统计表》,并提供
支撑材料(活动通知、签到记录等)。
2.
教师访学、学历学位提升、参加校外单位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,由教师本人填写
《教师个人校外学习培训登记表》,提供
支撑材料(邀请函/通知、活动记录、培训或结业证书等),交学院审核;由学院汇总填报
《学院教师个人校外学习培训统计表》,并整体提供支撑材料。
3.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集中学习培训活动由组织单位
按项目分次统计,填写
《教师集中学习培训统计表》,并提供
支撑材料(活动通知、参训名单等),学院无需重复统计。
4.第一阶段已经统计并报送的集中学习培训项目不再重复统计。
四、统计结果报送
1.第二阶段统计结果(
《教师集中学习培训统计表》、
《学院教师个人校外学习培训统计表》,支撑材料,统计表信息和支撑材料顺序对应)请于
2017年12月24日前报教师发展中心。
电子版发送至邮箱
hbutcfd@mail.hbut.edu.cn,
纸质版经本单位分管院领导签字、加盖公章后报送。
各单位也可以通过即将上线的“教师业务学习管理信息系统”上传统计结果,并查看本单位教师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完成情况。
2. 本年度如有后续的学习培训活动,请于
2017年12月31日前补充报送统计结果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1.《教师集中学习培训统计表》
2.《教师个人校外学习培训登记表》
3.《学院教师个人校外学习培训统计表》
4.《教师职业能力提升学习培训统计说明简表》
教师发展中心
2017年12月12日